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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便於維護管理使用臺中市大雅區
體育園區棒球場(以下簡稱本球場)並倡導正當休閒活動,促進民眾身
心健康,特訂定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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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球場經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以下稱運動局)委託本所負責綜理球場之
維護管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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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球場使用用途:
(一)培訓本區優秀棒球選手。
(二)提供球隊(機關團體)申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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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球場對外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 :
(一) 開放時間 : 上午8時至下午9時;分為3時段。
(上午段:8時~12時,下午段:13時~17時,晚上段:18時~21時)。
(二) 收費標準(參考臺中市市有體育場館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臺
幣)
1.保證金20000元整。
2.白天時段場地使用費每小時1000元。
3.晚上時段場地使用費每小時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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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本球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各球隊或機關團體應事先(使用日15日前)向本所提送申請書或線
上預約申請(再由本所逕填申請書紙本),經本所審核通過,且繳
交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後,依序排定時間使用。
(二)申請人得於使用日3日前,申請變更使用時間或撤回申請。未於
規定期限提出者,場館使用費之二分之一及已使用期間之費用不
予退還。但因不可歸責申請人之事由,不能如期使用者,不在此
限。
申請人依前項規定期限撤回申請者,本所無息退還申請人已繳交
各項費用;變更使用者,應依變更後使用情形補繳或退還相關費
用。
(三)每次申請使用天數以連續5日為限,可事先申請3個月內之日期(
申請日起算)。
(四)比賽時間以實際需求辦理,惟本球場屬練習場地,場地平整度及
夜間照明亮度仍未達專業比賽等級,安全起見,不建議夜間比賽
,因於夜間比賽導致受傷者,本球場概不負責。
(五)非本球場之物品,離開時請帶離,本所不負保管之責,並禁止擕
帶危險物品入場。
(六)不得在球場內、外高聲喧嘩,並應遵守公共衛生,保持場內、外
清潔。
(七)使用本球場如有損壞應負修復或照價賠償之責。
(八)使用本球場應接受球場管理單位人員之指導,確實維護公共秩序
及愛護公物,如有違反或不服從糾正者,管理單位有權中止其使
用或報警究辦。
(九)因使用本球場,球員之間所引起之任何糾紛及違法事件應由個人
自行負責處理,本所概不負責。
(十)申請本球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者得
撤銷或廢止其核准:
1.違背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使用與本球場設置用途(或核准內容)不符。
3.有毀損、破壞本球場之虞。
4.球場轉讓他人使用。
5.未依規定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
(十一)經核准使用本球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廢止其核准或改
期:
1.發生天然災害、緊急事變。
2.因天候因素、重大修繕或其他事由,不宜使用球場。
3.本所(含上級單位)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球場自行使用時,
得於使用日7日前,通知原申請人(單位)改期,或因廢止使
用無息退還申請人已繳交各項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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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本球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前條場地使用費用(場地使用
費及保證金),給予優先保留使用本球場之權利:
(一)本府或所屬機關主辦或指導之棒壘球活動(以公文為憑)。
(二)經運動局核准之重點發展棒壘球培訓活動及團體(以公文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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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後經管理人員檢查若有毀損破壞本球場及垃圾未清理之情況,沒收
保證金,不足部分向申請人追償;無上述情況則退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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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球隊或機關團體需使用本球場,請連絡代管單位(大雅區公所公用及
建設課 25663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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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管理規定報請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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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管理規定未盡之處,悉依臺中市市有體育場館管理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