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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行全民體育、提昇公共服務水
準,完善管理臺中市大安區南埔簡易棒壘球場(以下簡稱本球場)提供
市民運動健康場地,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特依臺中市市有體育場館管
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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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球場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管理機關: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代管機關: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二)本所委託大安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負責本球場管理與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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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球場開放提供民眾使用時間及收費標準:
(一)時間:
1、時段一(8:00~12:00)上午場。
2、時段二(13:00~17:00)下午場。
(二)收費標準:每日分上下午兩場次,每一場次場地使用費新臺幣壹
仟元、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不足一場次以一場次計費。除保證
金外,全數解繳市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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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一)臺中市代表隊集訓練習及活動。
(二)臺中市政府或所屬機關主辦之體育活動。
(三)臺中市政府或所屬機關主辦之非營利活動。
(四)臺中市大安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主辦之公益性活動、比賽及
訓練。
(五)九月九日國民體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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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球場使用退費基準如下:
(一)申請使用球場經同意後,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致不能使用時,
申請單位得申請延期使用或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
(二)申請單位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期前三日(
不含假日),向本所辦理註銷或延期手續(限同年度),逾期不予
受理,所繳之使用費不予退還,但保證金仍無息發還。
(三)活動結束後,經派員檢查場地、設備及器材等,確認無損壞及其
他違規情形,或業已扣除相當於損害金額之保證金後,無息退還
保證金之餘額。申請單位違反本要點所生之各項費用及損害賠償
等,本所得先自保證金中扣除,餘額再發還申請人,不足時並得
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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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球場使用須知如下:
(一)申請使用球場者,應於使用日七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書(格式
如附表)。
(二)申請使用單位需遵照申請時段使用,不得超過申請時段,超過時
段須補繳場地使用費。超過之時段如有其他申請單位使用,則須
停止使用本球場,並於超過時段之十分鐘內離開。
(三)本球場全面禁菸,須清潔整理復原。垃圾一律儲放指定地點或自
行帶走,不得任意丟棄。未依規定清潔整理復原,停止申請使用
本球場60個日曆天並沒收其保證金。
(四)申請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外租給其他單位使用,經發現將停止申請
使用本球場60個日曆天並沒收其保證金。
(五)使用本球場如須搬動附屬設備,應先徵得本所同意,並於使用後
回復原狀。
(六)申請使用本球場舉辦比賽,宣傳標語與廣告內容未經本所同意一
律不得張貼及懸掛宣傳物品。
(七)申請單位使用本球場舉辦活動須遵照本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如
有違反本要點者,本所得視情況停止申請使用本球場,不得異議
。
(八)為顧及安全,本球場一律嚴禁燃放鞭炮及施放煙火,違者報警取
締,如造成意外災害或損失,使用單位應負民事及刑事責任,並
賠償之。
(九)申請單位對於球場內、外之秩序、安全、疏散及交通等事宜,應
自行週密計畫和確實執行,並派人專責指揮管理,若發生意外事
故,申請單位應全部負責。
(十)申請單位使用本球場期間,應考慮投保人身意外險,若發生意外
事故,本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一)使用本球場之各項器材設備,使用人或使用單位應善加維護,
如有毀損,應負賠償之責。如有傷害他人之情事者,申請單位
應負法律責任。
(十二)申請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使用;已同意使用者,應停
止使用;情節重大者,得永久停止其申請使用之權利:
1、違背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違背活動宗旨或社會善良風氣者。
3、從事個人利益活動而違反教育意義或社會公益者。
4、使用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逕行更改轉讓者。
5、有安全顧慮或經本所認定其活動有損壞本球場建築及設施者。
6、其他有違反本要點之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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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單位需督導所有球員進入比賽場地應著正式球衣及褲,穿著球鞋。
並隨時注意所有人員安全。遇天候不佳時應主動停止比賽,負責收拾
垃圾並引導所有球員及家屬迅速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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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管理要點未規定之事項,依臺中市市有體育場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
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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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管理要點奉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