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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
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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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組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四)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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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成成員及運作: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處長兼任
;除外聘委員一人外,餘委員九人,由處長指派本處人員兼任,其任
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另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
一人,綜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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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議之召開、進行、決議及代理事宜:本小組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二次
,應於七月底前召開完竣,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
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
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
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會議召開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處相
關人員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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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一)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由
同一性別委員繼任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
者,不予補派。
(二)機關內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惟非本處成員依出席次數支給出席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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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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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