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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9: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法令疑義及稽徵作業問題解決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法字第109040212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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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處理爭議,藉集思廣
    益,提出解決方案,特成立法令疑義及稽徵作業問題解決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助釐清法令適用疑義。
    (二)協助整合稽徵作業疑慮。
三、工作編組
    (一)本小組:置成員九至十五人,由幕僚單位簽請局長遴選熟諳法令
                及業務之人員擔任,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
                人。由召集人主持會議,召集人因事不克主持時,由副
                召集人主持。並得視個案需要增加與會人員。
    (二)幕僚單位:由法務科擔任,負責小組成員選任、更換及其他相關
                  行政作業。
    (三)提案單位:本局各單位,負責提案相關行政作業。
四、作業方式
    (一)各單位於稽徵業務發生重大法令適用疑義及實務作業問題時,應
        先徵詢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單位意見,審慎研議後無共識、確須
        提會解決者,始行提案,並簽報召開會議。
    (二)開會審議前,提案單位應指派三人以上之工作人員,就法令適用
        疑義部分彙整有關規定,並就事實與問題加以闡述及分析後,歸
        納意見、研擬解決方案,作成提案意見書面報告(如附表一)。
    (三)召開會議時,提案單位應派員出席會議及報告案情內容,由本小
        組就提案單位提報資料相關爭點進行討論。
    (四)審議結果由提案單位作成會議紀錄(如附表二)陳報局長核可後,
        參考結論辦理,另於財稅內網公告供相關單位參酌運用,並將相
        關資料影本送幕僚單位留存備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