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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行政院一百零六年函頒政府服務躍
升方案暨年度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鼓勵各機關依循市長施政主
軸,強化機關服務作為與施政連結性,以人為本,提出善用數位科技
、公私協力且具多元包容性之創新服務,兼顧經濟、環境及社會永續
發展,進而擴散優質服務效益,樹立標竿學習楷模,特訂定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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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係以本府所屬各機關為實施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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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本府所屬各機關應填寫「為民服務現況與績效自我檢核表」送
交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
(二)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函頒之各屆政府服務
獎評獎實施計畫由研考會評估遴選或指定績優機關進行輔導。
(三)由研考會召開遴選會議擇優推薦機關至行政院參與政府服務獎
。
(四)研考會得依推動為民服務業務需要辦理各項與精進為民服務有
關之協調及整合推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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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評估遴選或指定績優機關之項目及標準依據國發會函頒之各屆政
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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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本府遴選、輔導及薦送國發會參加政府服務獎之機關,獎勵方式如
下:
(一)禮券獎勵:
1、經本府推薦參獎榮獲「政府服務獎」之機關,由行政院頒發
「政府服務獎」獎座及獎金。
2、經本府推薦參獎「政府服務獎」,入圍決審但未獲獎之機關
,每機關發給新臺幣一萬元禮券。
3、經本府推薦參獎「政府服務獎」,未入圍決審之機關,每機
關發給新臺幣五千元禮券。
4、前二目禮券之發給,由研考會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二)行政獎勵:
1、獲獎機關推動政府服務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記大功一
次。
2、入圍未獲奬、未入圍及其他有功人員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
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敘獎。
3、本府輔導或實際推動提升服務品質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相關
人員,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
案件處理要點」辦理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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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作業時程如下,研考會並得視實際作業需求變更之:
階段 |
時程 |
辦理內容 |
執行機關 |
遴選階段(一) |
二月至三月 |
遴選輔導參獎機關。 |
本府各機關 |
輔導階段(一) |
三月至四月 |
舉辦說明會 |
本府受輔導機關 |
四月至十一月 |
二次實地輔導 |
研考會及受輔導機關 |
遴選階段(二) |
十一月至十二月 |
遴選薦送參獎績優機關 |
研考會及參獎機關 |
十二月至隔年一月 |
針對薦送參獎機關加強輔導 |
推薦參獎 |
隔年五月至六月 |
薦送本府績優機關至國發會參獎 |
研考會 |
輔導階段(二) |
隔年九月至十月 |
辦理入圍機關「模擬實地評審演練」輔導作業 |
研考會及入圍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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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獲頒「政府服務獎」機關,應配合國發會及研考會需要辦理成果發表
會,公開發表其提升服務績效及作法;並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活動(如
撰稿、接受訪問或拍攝影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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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府年度作業日程及參獎事宜,由研考會另函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