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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9: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品德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學字第107007778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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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
    稱學校)之課程發展、教學研究與學習評量之效能,提高品德教育品
    質,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品德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
    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任務如下︰
  (一)宣導品德教育相關政策(掌握品德教育思潮與發展方向、營造品德
      本位校園文化、增進品德教育認同與實踐、訂立學校品德教育計畫
      、結合環境資源、建立品德教育資料庫與評鑑指標系統等),輔導
      學校落實辦理。
  (二)依據品德核心價值及行為準則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
      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學校。
  (三)提供學校品德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困境。
  (四)建構輔導團資源網絡,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之
      平臺。
  (五)辦理輔導團成員增能研習及學校品德教育種子師資研習。
  (六)辦理其他品德教育相關事務。
三、輔導團置團長一人,由教育局長兼任;副團長三人,由教育局副局長
    、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主
    任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一人,由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人員兼任
    ;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七至十五人,由局長就學校校長聘兼之;
    專任輔導員一人,兼任輔導員若干人,由局長就學校教師遴聘兼之。
    前項輔導團團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輔導團應視教育政策需求於每年策定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報經教育局
    核定後實施。
五、輔導團人員均為無給職,於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假。
    專任輔導員全時公假支援輔導團業務,每週授課節數以二節為原則。
    兼任輔導員則以每週減授課節數至多四節為原則。
    前項減授課務所需經費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不足時由教育局撥付。
六、幹事、輔導員於參加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
    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其曾擔任幹事、輔導員之年資,得比
    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曾任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另
    給予特殊加分。
七、教育局得於年度結束時,視輔導團團員辦理品德教育工作實際績效獎
    勵。
八、輔導團所需業務費由教育部補助及教育局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