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臺中市政府為打造水湳經貿園區為低碳、智慧、創新示範園區,推動智慧城市數位治理,提供更便利、舒適的生活服務,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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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本原則名詞定義如下:(一)智慧/連網設備:為具測量、運算、輸出、數位信息等功能之設
 備,如具連網功能,則可透過互聯網彼此溝通訊息。
 (二)資訊應用管理平台:為特定應用目的進行資訊收集、傳遞、儲存
 、加工、整理之系統,以提高組織經營效率,如智慧物業管理平
 台、社區管理平台、建築物管理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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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臺中市政府為辦理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各種開發建設之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申請人申請都市設計或變更設計審議時,須一併提交水湳
 經貿園區智慧連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書(下稱本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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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為推動水湳經貿園區相關智慧應用與創新發展,各建築物應設置下列智慧/連網設備或資訊應用管理平台:
 (一)智慧/連網設備:各建築物須至少規劃裝設智慧電表、智慧水表
 、智慧瓦斯表等三種裝置,並預留智慧表頭所需之電力、網路、
 設備空間配置,並配合各能源事業單位智慧表頭推動期程完成裝
 設。
 (二)資訊應用管理平台: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公有建築
 物、建築樓層十六層以上或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私有建築物應
 建置資訊應用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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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本原則分為規劃階段書面審查與完工階段實質審查,申請人應依下列申請流程檢附相關文件:
 (一)規劃階段書面審查:
 申請人應檢具規劃階段書面審核申請表與本計畫書 (書面資料二
 份與電子檔光碟一份),送交臺中市政府數位發展局(下稱數位局
 ) 受理審查,並得與都市設計審議辦理聯合審查。本計畫書應載
 明下列事項:
 1、檢附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分別針對建築物之智慧連網設備項
 目(智慧電表、智慧水表、智慧瓦斯表)審查符合安裝規劃之
 審定證明影本。
 2、針對建築物之資訊應用管理平台提出使用對象、應用情境、
 功能說明、系統架構圖、資料交換方式、維運管理方式等內
 容。
 (二)完工階段實質審查:
 申請人應檢具完工階段實質審核申請表、本計畫書與檢測報告書(書
 面資料二份與電子檔光碟一份),送交數位局受理審查,並得委託專
 業技師及廠商會勘或採行系統連線檢測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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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本原則所需書表格式,由數位局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