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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闈場安全,嚴防試題外洩,確保命題印卷工作順利,特訂定本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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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闈場置闈長,由主任秘書擔任,負責綜理闈場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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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闈場除必要出入口外,所有門窗應加貼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蓋章之
闈場封條,並由闈長及政風室派員共同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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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闈期間,除經闈長許可,人員及物品不得進出闈場;進出闈場人員
及物品,應由政風人員確認並填寫闈場進出登記簿(如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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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闈場應加裝錄影設備全程錄影,錄影資料由主辦單位彌封保管五年,
並製作備份送交政風室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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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闈場內不得使用電話或其他具資訊傳輸功能之器材設備,電話路線及
網路點應由資訊人員封鎖,並由闈長及政風室派員共同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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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闈場內因工作需要所設置之器材及物品,主辦單位應製作清冊,於入
、出闈前會同政風人員辦理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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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闈場工作人員除佩戴識別證,不得攜帶錄音機、照相機、收音機、行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具資訊傳輸功能之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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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闈場工作人員發生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時,由闈長斟酌情形處理,如
須離開闈場,應由政風室派員隨行,且不得洩漏闈場任何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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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入闈期間,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各款規定:
(一)除指定之有關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窺閱、抄錄或撿藏試題。
(二)闈場門窗及封條未經闈長許可不得開啟或撕毀。
(三)各種機器及資訊設備,除指定之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任
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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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闈場內廢題、廢卷及廢紙,應由政風人員於出闈前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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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入闈期間,伙食由闈場外送入者,應會同政風人員送入,殘羹及餐
具於出闈前不得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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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命題範圍及配題數表、命題原卷、印製完成之試題卷、標準答案卷
(卡)及電子檔,應由闈長及政風人員共同清點、彌封交付闈場外領
題人員。印製完成之試題卷,由領題人員會同政風人員送至試場;
命題範圍及配題數表、命題原卷、標準答案卷(卡)及電子檔,送至
政風室暫為保管,考試結束後由主辦單位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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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出闈前,應由政風人員確認闈場內電腦設備已還原初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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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工作人員於筆試開始十五分鐘後出闈,必要時,得延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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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工作人員違反本注意事項,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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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注意事項奉局長核定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