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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 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同時符合
台電協助金運用範圍規定,落實協助金回饋地方之精神,並關懷弱勢
族群,特訂定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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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依當年度現況
調整,但已遷出本區者即不予補助。
(一)一般資格:凡設籍本區連續滿二年者(計算基準為申請當年度一
月一日前連續居住本區各里並已完成戶籍登記)。
(二)特殊資格:
1、新出生嬰兒未曾於本國設籍而於本區初次出生登記者,不受
連續設籍滿二年之限制。
2、因結婚遷入設籍本區者,不受連續設籍滿二年之限制。(須於
結婚登記起一年內遷入)。
3、外籍(含大陸、港澳地區)配偶未取得身分證者,需檢附護
照或居留證影印本。
4、申請當年度之死亡人口不受連續設籍滿二年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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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核方式:為簡政便民,凡於去年度已申請並符合資格者(採無紙化
作業),當年度將逕行入款至去年度鄉親所提供之帳戶內。惟符合下
列條件者仍需鄉親繳交紙本申請書:
(一)去年度未申請者。
(二)去年度有申請但資格不符者。
(三)欲申請變更入款帳戶者。
(四)戶長變更者。
(五)外籍(含大陸)配偶未取得身分證者,需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印
本隨同申請書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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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紙本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填寫申請書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戶籍所在地各里里辦公處、鄰長處、本所民政
課或社會課收件,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申請書。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
3、梧棲區農會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行庫帳號恕不受理;
如提供未能有效使用之帳戶致無法入帳者,經本所通知補正
而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再補發。)
4、外籍(含大陸、港澳地區)配偶未取得身分證者,每年需檢
附護照或居留證影印本。
(三)本補助每年由梧棲區戶政事務所提供符合一般資格及特殊資格名
冊,梧棲區戶政事務所無法提供者,本所得向鄉親要求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可明確辨識設籍日期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可明確
辨識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謄本)。外籍(含大陸、港
澳地區)配偶未取得身分證者仍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四)本補助採申請制,鄉親須於本所公告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
未提出申請或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
放棄權利,不得提出異議。
(五)複查期間:如對入款金額有疑義者,得於補助款入款日起三十日
內,鄉親攜帶新式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
、郵局或梧棲區農會存摺,洽本所辦理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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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核作業:
(一)民政課或社會課收件,公所同仁辦理初審。
(二)由社會課辦理書面複審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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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款入款方式:
補助申請案完成審核後,於每年度5月30日前(遇例假日延後一天)辦
理撥款入帳事宜,自撥款日起,隔日起算一個月為申復期間。但撥款
當年度若因台電促協金補助金額不足以支應生活扶助金之發放,將俟
補助款足額時,做撥款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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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補助款優先適用本區區民協助金,得依當年度餘裕情況,適用關懷
弱勢族群(以設籍本區居民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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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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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計畫所需之書表格式,由本所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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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