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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分配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交捷路字第108010274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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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貢獻成本及開發建物各樓層區位價值評估
四、土地貢獻成本為開發用地於鑑價基準日所評估土地價值,並加計至
    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間土地所有人可能負擔之機會成本。
五、各樓層區位價值係指各樓層區位產權(含公共設施之產權面積部分)
    之預期銷售價格,由執行機關與投資人各自評估開發建物於興建完成
    後各樓層區位產權之銷售價格後經協議定之。
    各樓層區位價值加總後為開發建物之總權值。
六、執行機關及投資人應基於同一估價條件下各自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並
    由執行機關及投資人共同推選一家不動產估價師,合計三家進行土地
    貢獻成本及開發建物各樓層區位價值評估。
    前項同一估價條件,應於投資人提送權益分配建議書前召開權益分配
    啟始會議中訂定。
    啟始會議中,執行機關及投資人應就下列事宜協商並確認:
   (一)辦理程序。
   (二)投資人應提送資料項目,包括工程圖說、建材及設備說明書、
         工程預算書等。
   (三)鑑價結果評斷基準。
   (四)鑑價報告書內容。
   (五)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