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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資訊規劃及資訊安全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社綜字第111002655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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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工作,有
    效運用現代資訊科技,促進本局暨所屬機關行政效率及各項社會福利
    業務整合資訊化,落實資訊安全防護,特設資訊規劃及資訊安全推動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局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規劃、計畫推動之審查與指導、整合應
        用及分工協調之研議事項。
    (二)配合中央及本府資訊發展政策之推動與研議。
    (三)資訊安全政策訂定及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及指導。
    (四)審議本局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預防、危機處理、通報、稽核等事
        項。
    (五)本局資訊設備規劃、維護及協調。
    (六)本局暨所屬機關全球資訊網規劃與執行事宜。
    (七)規劃辦理資訊教育訓練及輔導事項。
三、本小組成員及任務職掌:
    (一)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組長一人,由本局綜合企劃科科
        長兼任;副組長一人,由本局綜合企劃科資訊股股長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一級主管(不含綜合企劃科)兼任,
        小組成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
    (二)召集人、副召集人、組長、副組長及委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並
        得依實際需要調整之。
四、本小組每年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得視情況召集臨時會
    議。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
    能出席時,由組長代理主席。
五、本小組成員任期為二年,應隨其本職進退。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