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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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定公告原臺中縣、市及臺中縣各鄉、鎮、市「應廢止」及「應繼續適用」之自治法規如附清冊,應繼續適用之自治法規並得繼續適用二年,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法制類/公告
圖表附件:
991225台中縣市及公所自治法規清冊(公告版).pdf
991225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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