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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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本市和平區烏石坑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實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農海行字第1050067857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公告
圖表附件:
本市和平區烏石坑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實施(1050412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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