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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及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
設置哺集乳室並鼓勵本所同仁及洽供婦女哺餵母乳,以下簡稱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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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對象:需要哺集乳之女性民眾及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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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放時間配合本所上下班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至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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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器用品請謹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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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室之管理由本所秘書室總務人員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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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者需配合事項:
(1)本室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2)禁止販售或贈送母乳代用品。
(3)請勿將嬰兒單獨置於床上。
(4)請維持室內清潔並禁止吸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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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注意:
(1)本哺集乳室免費提供相關設施及用品,敬請愛惜使用且不可攜出
、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
(2)進入後請將大門上鎖,並掛上『使用中』之告示牌,使用後離開
時請換掛『未使用』之告示牌,並記得關燈,將個人物品攜離。
(3)使用後請填『哺集乳室使用登記簿』以利管理,非哺集乳人員不
得任意進入哺集乳室。
(4)母乳專用冰箱使用規則:禁止儲存食品、零食、飲料及水果等食
物,冷藏溫度需保持在4℃以下,並隨時保持清潔。集乳者請在
集乳袋上標示姓名及日期,並請於下班前,將集乳袋帶回,本所
不負保管責任,若存放至隔日將由清潔人員予以清除。
(5)由本所服務人員引導至哺集乳室,使用者使用完畢由清潔人員立
即整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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