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發揚互助美德、增進
同仁感情、提昇團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
|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現任教職員工。 |
|
三、本要點互助項目如下:
(一)教職員工本人結婚者,每人致送互助金新台幣壹佰元;非自願
調職者,每人致送歡送金新台幣伍拾元。
(二)教職員工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者(以生身父母及親子女為限)
每人致送互助奠儀新台幣壹佰元。
(三)教職員工喪亡者,每人致送互助奠儀新台幣參佰元。
(四)教職員工退休(含資遣、退職)者,每人致送歡送金新台幣壹
佰元。
(五)教職員工因公傷殘,依公、勞保殘廢給付經公、勞保局核定者,
每人致送慰問金標準:A全殘廢者,新台幣參佰元;B半殘廢者,
新台幣貳佰元;C部份殘障者,新台幣壹佰元。 |
|
四、本校編制內現任教職員工發生前項點各款互助事項時,
應由出納組在教職員工薪津內扣繳,由本校派員致贈。 |
|
五、本要點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再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