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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教師平時考核,
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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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平時考核,就教學、訓輔、服務及品德生活、處理行政等
方面考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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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處室主任應就主管業務對於教師平時表現,秉持客觀、公平、
公正的態度,詳實記錄與其考核項目有關之事實,以作為獎懲及
學年終成績考核之重要參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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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校人事室應於每學期初將教師之平時考核紀錄表(格式如附件),
送交各處室主任考核,學期末送回本校人事單位彙整後密陳校長核閱。
校長如發現有考核記錄不當或與事實不符者,得加註意見送請單位主
管覆考或逕予更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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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師平時考核之單位主管:
1.專任教師,其單位主管為教務主任。
2.教師兼導師,其單位主管為學務主任。
3.兼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單位主管為各處室主任。
4.教師兼主任由校長逕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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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堂人員發覺任課教師有遲到、早退情形應隨時登記,並轉知
其單位主管作平時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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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處室加註意見項目中有具體事蹟足堪考列4條1項3款者,主管長
官應與當事人面談,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錄於「面談紀錄」欄,
以提升其教學及工作績效,並作為學年終成績考核評列等第之重
要依據。如受考人考評結果無提醒改進之必要者,則「面談紀錄」
欄得不予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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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師借調其他單位、學校服務,其平時考核由借調單位、學校考評
後,送回本校人事室作為學年終考核之參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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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校之平時考核紀錄資料應審慎保管,自紀錄之次年起保存3年,
期滿後始得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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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再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