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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政資訊APP平臺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警資字第104005539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律定警政APP平臺(以下簡稱
    本平臺)使用及管理權責,保障民眾隱私及維護本局資訊安全,特訂
    定本規定。
二、管理權責分工如下:
(一)資訊室:本平臺維運、使用者權限管控。
(二)公關室:「警政新聞」專區訊息發布。
(三)犯罪預防科:「犯罪預防宣導」專區資料上稿。
(四)刑事警察大隊:「專案影音上傳」專區資料上稿及後臺處理。
(五)交通警察大隊:
        1.「交通疏導」、「交通服務」及「節慶運輸」等專區訊息發
            布。
        2.「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後臺資料處理。
        3.「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查詢」專區後臺資料處理。
        4.「計程車換證預約」專區後臺資料處理。
三、 各單位如須發布訊息權限者,應填具權限申請表(如附表),經前
     點各權責單位審核後,再由資訊室設定權限。
     前點各權責單位併應負責審核其他單位權限申請。
四、訊息發布及維護:
(一)各單位發布之訊息或專案,均須經主管核准始得為之。
(二)訊息內容應注意正確性及即時性,過期資訊應即下架。
(三)發布訊息以重要者為先,並應注意發布頻率及內容整併,避免影
      響民眾使用意願。
(四)發布「專案影音上傳」後,應指定專人收取民眾上傳資料,專案
      結束即將資料下架,並自行備份資料。
五、本平臺之「訊息傳遞」、「專案勤務」及「即時支援」等功能係本
    局員警專用功能,非本局員警無法使用
六、專案勤務群組通訊使用規定如下:
(一)各單位如因勤業務需要,須運用專案勤務群組通訊,應填具權限
      申請表,送交資訊室設定權限。
(二)專案勤務群組通訊設立後,應指定專人管理群組成員。
(三)專案勤務群組內所傳送之通訊內容,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專案結
      束應自行下載訊息備查,並刪除群組。
七、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於本平臺發布資料或訊息時,應注意公務機密及民眾個人資料之
      保護。
(二)員警運用「訊息傳遞」、「專案勤務」等功能時,應恪守公務員
      服務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三)員警一經啟用「訊息傳遞」、「專案勤務」及「即時支援」等功
      能後,如發生手機遺失情事,應即自行至本系統使用者後臺取消
      驗證或通訊報資訊室協助取消驗證,以免資訊外洩。
八、本作業規定,本局所屬各二級機關得比照本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