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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30 01: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際花卉博覽會國際參展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花博辦字第103012093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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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國外團體積極參與臺中市二零一
    八年國際花卉博覽會世界庭園展覽活動,補助其參展費用,特訂定本
    要點。

二、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國外團體如下:
    (一)本府邀請參展之國外團體。
    (二)外國政府或國際花卉組織推薦參展之團體。
    (三)其他經本府審核同意參展之國外團體。

三、國外團體申請補助應填具活動計畫書,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補助之團體名稱。
    (二)參展活動之主題。
    (三)計畫主持人資歷。
    (四)活動目標。
    (五)設計圖。
    (六)經費概算表、人力需求。
    (七)辦理期間。
    (八)預期成效。
    (九)其他經本府指定者。

四、申請補助金額為每單位補助三百萬元,最高補助二個單位。但情況特
    殊,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每單位為展覽空間之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

五、國外團體申請補助,各以一個計畫,且每一計畫主持人以申請一個計
    畫為限。

六、第二點規定申請補助之國外團體,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花卉展覽會相關技術性及專業性業務者。
    (二)計畫主持人具花卉展覽會實務經驗三年以上。

七、本府撥付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一期款:審核通過後撥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期款:活動結束後撥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

八、受補助之國外團體未確實執行計畫內容或無故拒絕查核者,本府得撤
    銷補助,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一部或全部補助款。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
    經費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