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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檔案管理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警秘字第103005765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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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檢調與歸還

十三、調閱案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調卷人填具線上或紙本調案單交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取。
      (二)調閱案件,以掃描成電子影像,線上閱覽為主,其他必要情形,
          以紙本交付。

十四、調閱案件以調閱本單位主辦之案件為限,倘須調閱不屬於本單位之
      案件時,應經原案件主管單位之同意會章後始得調取。

十五、本局各級人員離職時,員警離職傳知單應經秘書室檔案股主管核章
      後,始完成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