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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課字第112004217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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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市
    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所屬學校)資訊教育暨資訊科技融
    入教學創新,並建構優質之e化學習環境,特設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資訊教育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設置之宗旨如下:
    (一)建構與策定本市所屬學校資訊教育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之推
        動藍圖。
    (二)規劃與審議本市所屬學校資訊軟硬體建設。
    (三)整合與管理本市資訊教育各項資源。
    (四)發展與推動本市所屬學校校務行政電子化。
    (五)協助與評鑑本市所屬學校資訊教育推展工作。
    (六)諮詢與輔導本市所屬學校學術網路管理。
    (七)培養與提昇本市所屬學校教育人員之資訊素養。
    (八)其他與資訊教育推動相關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局局長兼任,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教育局專門委員兼任,前述二人及教育局秘書
    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局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者、專家五人。
   (二)本局業務相關之督學一人、科長二人。
   (三)本局資訊單位技術專業人員二人。
   前項委員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委員出缺時,得補聘(派)之,
   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四、本委員會為執行各項任務,另置下列各業務組,負責規劃辦理本市所
    屬學校資訊教育推展工作:
    (一)資訊環境基礎建設組:規劃辦理本市所屬學校電腦軟硬體充實更
        新、校園網路建置與管理事項。
    (二)學校校務行政系統組:規劃辦理本市所屬學校校務行政電子化及
        教育行政資料庫之建置事項。
    (三)校園自由軟體推動組:規劃辦理本市所屬學校教師校園自由軟體
        教案教材、教學應用、教師研習及特色發展事項。
    (四)資訊融入教學推動組:規劃辦理本市所屬學校資訊融入教學應用
        創新及研究發展事項。
    (五)資訊教育輔導評鑑組:規劃辦理本市所屬學校資訊教育教學輔導
        與相關評鑑事項。
    (六)網際網路管理支援組:規劃辦理本市所屬學校網路連線業務諮詢
        與管理、推廣網際網路應用事項。
    本委員會各組置組長一名,由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代理人依業務功能屬
    性指定適當人員擔任,各組另置副組長一人至二人、組員若干名,由
    組長自行遴選後提報教育局審查核派。

五、本委員會基於專業諮詢需要,除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外,得視實際
    需要敦聘專案顧問,或成立資訊教育諮詢顧問團,以建立厚實之專業
    支援後盾。

六、本委員會委員、各業務組及專案顧問之成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
    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七、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
    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未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主持,正副主任委
    員皆未克出席時,由教育局秘書室主任主持。前述三人皆未克出席時
    ,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召開會議時各業務組應提出工作報
    告,準備討論議題及相關研商事宜。

八、本委員會之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