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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停車場員工開單績效獎金發放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交停人字第113003542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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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激勵公有停車場員工工作士氣
    ,提高工作效率及強化停車秩序管理,並提升停車轉換率以有效利用
    公共空間,特設立開單績效獎金制度,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開單績效獎金發放對象為本局公有停車場員工;因持續擴
    大路段收費範圍,若部分政策性收費路段或係機關因素無法提供電動
    公務機車執行公務者,相關補助措施由本局另定之。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誤開單金額:指可歸責於員工個人作業疏失之誤開單金額。
    (二)有效開單金額:指員工每月總開單金額扣除誤開單金額(當月、
        申訴、超商代收等)。

四、本要點發放標準依附表標準發放。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規定扣除其開單績效獎金:
   (一)每曠職一次者,扣除當月獎金三分之一;曠職三次以上者,扣除
         當月獎金全部。
   (二)功過相抵後累計達四次(含)以下申誡處分者,每次申誡扣除新
         臺幣三百元;功過相抵後累計達五次(含)以上申誡處分者,每
         次申誡扣除新臺幣五百元,並計算至當月獎金全部扣除為止。
   (三)前揭處分依臺中市停車管理處公告獎懲月份為準;獎懲累計
          標準依臺中市停車管理處公有停車場員工工作規則第六十一
          條規定辦理。

六、開單績效獎金按月核算並採不定期方式發放。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支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