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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物及非經常性廢棄物清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環廢字第102010899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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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各區清潔隊回收車前
    往家戶以外之場所收運回收物具一致性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本市公告應回收項目係指:本市101年12月6日府授環
    廢字第1010216209號公告「臺中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試辦回收
    項目」。

三、本局各區清潔隊執行資源回收物及非經常性廢棄物清運,應依下列注
    意事項辦理:
(一)家戶
    1、屬本市公告應回收項目:交付資源回收車隨車收運或定點回收。
    2、大型家電、堪用家具、彈簧床墊及廢棄自行車等大型應回收項目
       :得洽請各區清潔隊約定時間回收。
    3、裝潢修繕廢棄物:依「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家戶裝潢修繕
       廢棄物清運原則」辦理;其中陶、瓷、磚、瓦須配合分類裝袋。
    4、火災後廢棄物:依「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家戶火災發生後
       廢棄物清運原則」辦理;少量隨車收運,大量(以不超過1車為原
       則)應先提出申請後,由各區清潔隊協助收運。
    5、巨大垃圾:洽請各區清潔隊約定時間收運。
(二)機關學校
    1、屬本市公告應回收項目:交付資源回收車隨車收運或定點回收。
    2、大型家電、堪用家具、彈簧床墊及廢棄自行車等大型應回收項目
       :得洽請各區清潔隊約定時間回收。
    3、裝潢修繕廢棄物:自行委託清理。
    4、火災後廢棄物:自行委託清理。
(三)營業場所(具有營利事業登記且非屬事業範疇)
    1、屬本市公告應回收項目:交付資源回收車隨車收運或定點回收。 
    2、大型家電及廢棄自行車等大型應回收項目:得洽請各區清潔隊
       約定時間回收。
    3、裝潢修繕廢棄物:自行委託清理。
    4、火災後廢棄物:自行委託清理。
(四) 事業機構
    1、屬本市公告應回收項目:交付資源回收車隨車收運或定點回收。   
    2、餘均自行委託清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