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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本局及所屬衛生所之
監視錄影系統,以充分發揮其效能及維護辦公處所之安全,特訂定本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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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注意事項所稱監視錄影系統,係指針對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
設置之攝錄影音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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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視錄影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秩序、預防及偵查犯罪之必要者
為限,且應以對民眾權益損害最少之適當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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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及所屬衛生所均應設置監視錄影系統,且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管理
。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監視系統,以確保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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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監視錄影系統如遇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通報廠商進行維修,並應將
損壞發生之時間及過程詳加紀錄,陳核主管批核後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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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監視錄影資料之儲存期限,為其主機儲存容量之上限,並應由管理
人員妥善保存。管理人員對於上述資料,負有保密之義務,離職後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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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機關(單位)如有需要調閱錄影資料之影像,應先填具監視錄影調
閱申請表(格式如附件),向管理人員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管理
人員通知調閱人領取。調閱人對於上述資料,不得作不法使用,否則
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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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注意事項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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