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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
三、臺中市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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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為利本局辦理加班費核發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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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內勤人員: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雇人員加班費支給
管制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工友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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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外勤人員:
一、超勤加班費非固定津貼,其支領對象、支給原則及超勤時數核計
應依本要點審核作業,從嚴審核、核實發給。有冒領或審查不實
者,應依法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支給對象:
本局之消防人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支領超勤加班費:
(一)依勤務分配表執行勤務且實際執行外勤勤務之消防人員。
(二)非依勤務分配表執行勤務之消防人員,經各級主官(管)
核定,依督導勤務分配表督(帶)勤、各項任務分配表或
經指派實際執行外勤勤務。
(三)實際執行或督導勤務之各級主官(管)、副主官(管)。
三、支給原則:
(一)超勤時數依勤務輪值表排定計算,每人每日以八小時為上
限,視預算編列情形核發,最高金額以行政院核定之數額
發給。
(二)每小時支給數額,按行政院核定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
辦理。
四、執勤時間: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
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本局視勤務及
人力情形定之。
五、超勤時數核計方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超勤:
1、依勤務分配表執行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
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值班、裝備器材保養、待命服
勤及其他臨時派遣等勤務,每日超過八小時(外宿日
超過六小時) 或每週超過四十小時之時數。
2、非依勤務分配表執行勤務之消防人員,以在規定辦公
時間外,實際出勤執行或依督導勤務分配表督導外勤
勤務之時數。
3、實際執行或督導勤務之各級正副主官(管),以在規
定辦公時間外,備勤、督導勤務或帶班執行勤務之時
數。
(二)下列情形得按實際超勤時數核支:
1、因特殊狀況經核定停止輪休或外宿者。
2、於放假之國定紀念日、民俗節日、其他放假日、停止
辦公日執勤者。
3、執勤中或因特殊狀況奉命延長服勤時間處理救災、救
護或其他臨時派遣之勤務者。
(三)超勤時數以小時計。未滿一小時者不予計算;不同時段
未滿一小時或超過一小時之餘數,均不得合併計算。
六、作業規定:
(一)超勤加班費之核支應依據勤務分配表、督導勤務分配表
、消防人員出入登記簿、工作紀錄簿或其他足資証明之
出勤資料核計超勤時數,並依各單位核發程序核支,其
分工如下:
1、災害搶救單位(或督察單位):審查勤務項目及勤
務編配。
2、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審查各級勤務督導人員超
勤加班之勤務項目,有無勤務編配、事前有無計劃
,所報勤務項目是否符合超勤加班費支領規定,暨
臨時勤務之適用範圍等,負責審查勤務執行有無落
實及確實。
3、各大隊:負責審查所屬分隊超勤加班之勤務項目,
有無勤務編配、事前有無計劃,所報勤務項目是否
符合超勤加班費支領規定,暨臨時勤務之適用範圍
等,負責審查勤務執行有無落實及確實。
4、人事室:審查有無依本要點及審核加班時數、時薪
之合法性及正確性。
5、會計室:負責印領清冊之審核及經費之控(管)制。
6、各級主管:負責查(審)核之全責。
(二)各單位超勤加班費印領清冊應於每月七日前(遇例假日
順延),送人事室彙整後分會審核。
1、實際執行或督導勤務之各級主官(管)、副主官(
管)及依勤務分配表執行勤務且實際執行外勤勤務
之消防人員。
(1)審核程序:
報領超勤之項目,依照本局頒訂「臺中市政府
消防局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內容由災害搶
救科負責認定及查核勤務項目;有無確實執行
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審查,人事室審查俸
給及每小時加班費金額是否有誤;會計室審核
印領清冊及經費控制。
(2)責任歸屬:
甲、虛報浮報加班費:單位主管負全責。
乙、局本部超勤務項目是否符合及勤務有無確
實執行之審查: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
丙、各大隊所屬分隊超勤務項目是否符合及勤
務有無確實執行之審查:各大隊負責。
丁、加班時數、時薪之合法性及正確性:人事
室負責。
戊、加班費總額及印領清冊審核:會計室負責
。
2、實際執行或督導勤務之各級主官(管)、副主官(
管)。
(1)審核程序:
甲、外勤之「勤務督導」由各單位提報專案實
施計劃,簽奉 局長核准並由災害搶救科列
管,於實際執行勤務督導後,報領超勤加
班費。
乙、配合市政府「聯檢勤務」由災害預防科排
表管制,於實際執行聯檢勤務後准予報領
超勤加班費。
丙、列管准予報領臨時勤務項目如左:
A 奉命處理緊急救災。
B 奉命處理緊急救護。
C 奉命處理緊急火場勘查。
D 局長臨時案件交查。
E 通訊、資訊故障之障礙排除。
F 公務車輛緊急交通事故處理。
(2)責任歸屬:
甲、虛報浮報加班費之審查:單位主管負全責。
乙、【勤務督導】有無確實執行之審查:救災救
護指揮中心負責。
【聯檢勤務】有無確實執行之審查:災害預
防科負責。
【臨時勤務】有無確實執行之審查:單位主
管負責。
丙、俸級及每小時加班費之審查:人事室負責。
丁、加班費及印領清冊之審核:會計室負責。
(3)應注意事項:上列各項勤務督導及聯檢勤務應事
先編排勤務,按表執行,並依規定舉證加班到退
時間資料,並應填寫督導報告於審查時一併送應
負責審查「有無確實執行」之單位審核。未送資
料者,負責審核單位,應予退件或要求補送,審
核「有無確實執行」單位應依規定年限存檔備查。
七、超勤補休及獎勵:
消防人員超時服勤者,本局得視人力及勤業務需要情形予以
補休或行政獎勵。消防人員超勤巳補休之時數,不得支領超
勤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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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內勤人員加班費暨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所需經費由本局按年度編
列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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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本局內勤人員加班費、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依本支給管制要點核
實支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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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支給管制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修訂
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