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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本府節能減碳政策(
包含四省方案及十大無悔措施實施計畫),促使能源合理與有效運用
,減少能源費用支出,達成節約能源目標及維護設備安全,並配合本
局辦公室節能減碳計畫之執行,特訂定本局推動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要
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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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主要任務如下:
(一)負責督導本局節能目標與節能計畫之擬定、執行與成效檢討。
(二)規劃、推動節約能源措施與教育宣導。
(三)檢討與改進全校水、電、燃料之耗費。
(四)督導節約能源設施之正常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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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一人,由局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二位
副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兼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委員兼執行長,其
餘委員由本局下列人員兼任,擔任該科室之節能作業負責人,並指派
專人擔任節能總管理員:
(一)都市更新工程科科長
(二)營造施工科科長
(三)都市設計工程科科長
(四)建造管理科科長
(五)城鄉計畫科科長
(六)使用管理科科長
(七)都計測量科科長
(八)綜合企劃科科長
(九)住宅管理科科長
(十)都市修復工程科科長
(十一)廣告物管理科科長
(十二)秘書室主任
(十三)人事室主任
(十四)會計室主任
(十五)政風室主任
(十六)其他相關主管(視業務需要彈性指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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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執行長,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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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會議視任務推動之需,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召集人因故不能
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副召集人之一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
無法主持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機
關(單位)、人員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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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必要時,得交付相關機關(單位
)辦理,並依本小組會議召開之需,請其提供工作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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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