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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節約能源
與執行行政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會節約能
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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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會及所屬資訊中心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會及所屬資訊中心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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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林專門委員玉釵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會所屬資訊中心黃副主任惠敏兼任,其餘委員五人,由本會各單位主
管派兼之:
(一)秘書室。
(二)研究發展組。
(三)綜合規劃組。
(四)管制考核組。
(五)為民服務組。
(六)資訊中心。
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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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
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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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代
理。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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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員一
人,由本會秘書室派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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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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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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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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