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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主五字第102025311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主計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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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年度終了繳庫之處理
六、各基金應配合主管機關決算之彙編,將本年度決算盈(賸)餘數繳庫
    額,於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報送主管機關。
七、各基金本年度盈(賸)餘繳庫及短絀填補,應依臺中市政府附屬單位預
    算執行要點第十三點及第三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