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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臺中市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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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推動本局及所屬機關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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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友善經濟政策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四)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前項任務非屬本局內部管理之事項,應按性質由業務主管單位辦理,並提 本小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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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置委員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本局性別聯絡人,均由局長指 定之;其餘委員,經局內各單位推派人選,由局長選定後兼任之;其 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外聘專家、學者擔任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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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派之。惟代表單位者其職務異動時 ,隨其本職進退,並由該單位另推派人員代表。 前項委員出缺時,本局得予補派;補派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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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本小 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另必要時得召開會前協商會 議,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擔任主席,邀集相關委員開會協商。 單位兼任之幹事不克出席會議時,得由該單位另行指派代表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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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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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幹事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席會 議時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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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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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小組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