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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身心障礙專業團隊服務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特字第105004762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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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對象
一、本要點所稱身心障礙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專業團隊)係指教育部88年
01月27日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第二條所稱之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人員及特殊教育助理人員。
二、本要點服務對象包括就讀本市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各類身
心障礙學生,及其家長與學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