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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身心障礙專業團隊服務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特字第105004762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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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一、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化教育之權利,充分開發其身心潛能。
二、整合教育、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等專業服務,提昇身心障礙教育效能
    。
三、協助各級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生活、就業轉銜及家庭支持,
    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