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特依臺 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五點第 二項規定,設本局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專案 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
二、本專案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擔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專門 委員擔任,置委員十人,由本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科長、公產管理科 科長、非公用財產管理科科長、財務管理科科長、庫款支付科科長、 菸酒管理科科長、秘書室主任、會計室主任、資訊室主任、人事室主 任等主管人員擔任之。 |
|
三、本專案小組之工作任務如下: (一)檢討委託民間辦理項目。 (二)評估委託民間辦理方式。 (三)委託契約之擬定事項。 (四)對於受託業務之監督考核。 (五)其他有關業務委外辦理事宜。 |
|
四、本要點所稱委託民間辦理項目有資訊服務、清潔事務、環境綠化、水 電維修、可行性評估或其他經通盤檢討適合委託民間辦理之各項業務 。 |
|
五、本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 |
|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專案小組決議辦理。 |
|
七、本要點經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