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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管理本局員工電子 郵件之使用,提供本局員工間業務溝通及成果分享,並基於合理合法 使用原則下,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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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於使用本局電子郵件信箱之業務承辦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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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子郵件帳號申請: 個人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凡本局業務承辦人員,均得依本要點向綜合 計畫科申請個人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以下簡稱個人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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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個人信箱容量為100MB,單一附件最大為10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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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於資訊安全及資源有效利用之考量,電子郵件信箱帳號,依下列情 況註銷、保留及停用: (一) 註銷:同仁離職三日後( 含退休人員 ),註銷其個人信箱。 (二) 保留:因業務交接或其他需求,離職人員帳號如須保留,應提出申 請,並以一個月為限,如有特殊需求者,得專案提出延長保留期限 之申請。 (三) 停用:個人信箱使用不當者,本局得暫停該帳號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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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人信箱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本局得立即停止該 帳號使用權外,並依違規情節程度,簽請懲處: (一) 禁止將個人帳號轉借他人使用或盜用他人帳號。 (二) 嚴禁使用信箱從事違法行為、寄發垃圾郵件、或以任何方式影響系 統正常運作。 (三)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 禁止使用帳號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機密性或商業性的 文件。 (五) 為避免主機信箱空間浪費,使用者應使用遠端離線收發信軟體,( 如Eudora,Outlook Express, Microsoft Outlook)收信,並請設定 勿將信件留至Server上。 (六) 本局公告之相關規定與措施。 前項使用者如違規使用涉及民事、刑事及相關責任者,應自負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