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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20024400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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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計  價
第六十二條 市有不動產之計價,由財政局會同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地
            政局、本府農業局、本府地方稅務局等機關初估後,送財產
            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報本府核定之。
            前項初估必要時得委託政府機關、相關機構或不動產估價師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