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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20024400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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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賦稅及其他
第七十七條 市有財產符合減免賦稅及工程受益費之規定者,應由管理機
            關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減免手續。
第七十八條 依法以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為課徵對象之稅捐及工程受益費,
            應由管理機關負擔,如已出借者,其稅捐得約定由借用人負
            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