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年度計畫預算作業,有效推動重要
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以強化計畫及概算編審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 |
|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以下簡稱先期作業),指本府及所屬各機
關於編訂下年度施政計畫前,就重要計畫項目研擬具體實施計畫,並
據以評審及核列經費之作業。 |
|
三、須辦理先期作業之重要施政計畫類別及經費規模:
(一)新興中長程計畫:全程所需經費總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新興年度計畫:所需經費總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三)延續性計畫:年度經費需求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
|
四、前點各款所定經費額度為各該計畫所需經費總額,其數額應覈實計算
。應屬整體合計者,不得分列計畫,個別計算。 |
|
五、各機關經常性或事務性業務,免辦先期作業。 |
|
六、辦理先期作業之新興重要施政計畫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並視計畫內
容所涉之性別影響層面,訂定性別目標,編列性別預算及進行性別統
計與分析。 |
|
七、辦理先期作業之新興重要施政計畫總經費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巨額
採購工程案件者,應進行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並公布於本府官方網站。 |
|
八、計畫書內容:
(一)計畫源起:
1、依據。
2、未來環境預測及問題評析。
3、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
(二)計畫目標。
(三)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四)執行策略及方法:
1、主要工作項目。
2、分期(年)執行策略。
3、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五)期程與資源需求:
1、計畫期程。
2、所需資源說明。
3、經費來源。
4、經費需求(含分年經費)及計算基準。
5、過去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六)預期效果及影響。
(七)附則:
1、延續性計畫應檢附過去至少二年之執行檢討報告。
2、新興計畫應檢附下列文件:
(1)活動類計畫須附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2)超過新臺幣二億元之巨額採購工程案件須附選擇方案及替
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3)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
|
九、先期作業審查會議由本府府一層長官擔任召集人,並由臺中市政府研
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進行審議
。涉及重大工程案件時,得先召開初審會議審議,並由相關機關列席
協助審議,審查流程如附流程圖。
審議會議除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外,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會
同審議或進行實地查證。 |
|
十、依計畫性質不同,得請相關專業機關協助審議或提供初評意見:
(一)資訊:由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協助審議。
(二)車輛:由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協助審議。
(三)本府所屬各區公所:由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協助審議。
(四)本府所屬二級機關:由所屬上級機關初評,並提供初評意見。 |
|
十一、審議原則:
(一)依法應編列者。
(二)屬於中央補助配合款。
(三)新興計畫:必要性、急迫性、可行性。
(四)延續性計畫:過去執行成果(含經費執行情況)及預估進度期
程。
(五)市長宣示之政策、允諾或核定辦理事項。 |
|
十二、先期作業經審議結果,簽報市長核定後,移交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作
為年度預算審查小組之參據並辦理概算編列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