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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電腦機房設備暨資訊作業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地資字第112001552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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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作業人員及密碼管控

十、地政局電腦機房之主機及週邊設備相關設施由資訊室負責管理,並設
    機房管理員及其代理人(即值班人員)負責管理;機房管理員及其代
    理人依值班表排班值勤。

十一、機房管理員設有專人代理,機房管理員因故未能執行任務時,由職
      務代理人代行各項工作。

十二、機房管理員及其代理人應參加內政部或相關單位舉辦之相關教育訓
      練。

十三、機房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 統籌機房及電腦設備之管理維護工作。
      (二) 網路防火 牆應設定安全規則以區隔內外網路服務之使用。
           若需變更防火牆規則,應填寫防火牆規則設定申請表 (附
           表十一 )。
      (三) 資料庫及檔案使用權限與檔案加密保護措施。
      (四) 負責主機、網域、網路設備之特殊權限帳號通行密碼管理及
           組態設定。其代理人皆應知道主機、網域、網路設備之通行
           密碼,該等帳號密碼不共用。
      (五) 排定每月機房值班人員輪值表(如附表三)。
      (六) 操作系統、應用系統、套裝軟體安裝與更新之執行或督導。
      (七) 電腦硬體之裝置、配線、配電工程之協調與督導。
      (八) 新進/離職人員領用/繳回機房門禁卡,應填寫「機房門禁感
           應卡領用/繳回紀錄表」(如附表十),確認卡片功能啟用/失
           效,並陳核主管。
      

十四、每日機房值班人員,配合機房管理員執行下列事項:
     (一)機房電源、空調與主機之開關及機房門禁之管理。
     (二)檢視電腦設備運作,控制機房之各項設備及其清潔維護管理。
     (三)電腦設備、運作故障之排除或聯繫處理。
     (四)資料備份。
     (五)機房施作工程之督導
     (六)確實填寫「機房工作日誌」記錄各項機房活動,以及機房活動
           所應填寫之其他紀錄,如電腦機房進出人員登記表、電腦設備
           維修紀錄表、資料備份紀錄表、電腦設備、磁性媒體及重要文
           件管制申請紀錄表、使用者問題及處理情形紀錄表(如附表一
           、二、四、五、六及七)。相關紀錄表單應裝訂成冊,或以應
           用系統線上簽核管理。
 

十五、機房重要主機、伺服器及終端使用者電腦均應啟用螢幕保護程式之
      密碼鎖定功能(15分鐘以內)或不使用電腦時須退出或鎖定系統,
      以防止其他使用者操作。

十六、電腦設備使用者及各項地政應用系統操作人員應訂定通行密碼,並
      應依規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