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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電腦機房設備暨資訊作業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地資字第112001552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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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文件制度

一、為管理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地政局)暨所屬機關電腦機房安
    全,並有效應用電腦有關設備,確保電腦系統與資料庫正常運作及機
    密維護,特訂定本要點。

二、地政局所屬機關管理使用電腦,得參照本要點,衡酌機關業務需要自
    行訂定管理、使用規定,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及相關文件應每年至少檢討一次並視需要修正文件內容,各項
    紀錄表單均應裝訂成冊,或以應用系統線上簽核管理,易於辨識及檢
    索。

四、電腦機房、資訊及網路等各項設備,應與廠商訂定維護合約,並依合
    約規定要求維護廠商維護保養,且開具維護記錄以供查核。

五、各項維護合約中之維護標的應明訂服務水準及罰則。

六、機房維護合約標的物應包含電力(含用電安全檢查)、空調、門禁管
    理、消防及環境監控等系統。

七、資訊及網路設備維護合約應包含電腦機房內主機、伺服器、網路設備
    (路由器、防火牆等)。

八、電腦機房內應設置電腦作業相關業務單位及廠商之電話聯絡表,以利
    作業聯繫。

九、應訂定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變作業程序、應變機制或處理相關措施,
    依規定進行資安事件通報,製作紀錄裝訂成冊,並每年實施應變演練
    ,保存演練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