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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之工作,促
進本局各項法制業務資訊化,特設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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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局法制管理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推行計畫、應用之研議事項。
(二)本局各項法制業務納入資訊作業之研究、審查及指導事項。
(三)本局資訊安全政策之推動及指導事項。
(四)本局資訊設備規劃、維護與協調。
(五)本局資訊輔導教育訓練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局資訊作業協調、審議及執行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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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及委
員七人,小組成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
本小組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組
長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副組長由本局承辦資訊業務管理師兼任,
其餘委員七人由局長就本局科(室)主管業務相關人員派兼之。
召集人、副召集人、組長、副組長及委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組長、
副組長及委員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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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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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