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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民意論壇、MSN&SKYPE」工作小組服務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110500145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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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探求民意傾聴民眾心聲,即時處理、解決民眾問題,建置多元化電子溝通機制,強化顧客關係,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服務規範。
二、組織:成立工作小組,置組長1人,由專門委員擔任;執行幹事1人,由企劃服務科規劃設計股股長擔任,分別依本規範督導、推動與執行服務工作。下設民意論壇及msn & skype兩分組,民意論壇分組組員由本局財產稅科、稅務管理科、法務科及8分局股長擔任;msn & skype分組組員由客服中心人員擔任,依序輪流負責民意論壇及msn & skype服務工作。
三、作業範圍:
(一)溝通交流時,僅對具體性、建設性之稅務相關內容作答復。
(二)凡涉及辱罵、挑釁、毀謗等人身攻擊之言論及商業宣傳廣告或重複張貼,本局得逕予刪除之。
(三)具體陳情或申請個案,得列印交本局秘書室文書股分文,並依本局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回復。
四、作業方式:
(一)輪值時間:
1.     msn&skype每日排定1人,輪值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     民意論壇每週排定1人,輪值時間:星期一上午8:00~翌週星期一上午8:00。
(二)答復方式:
1.     msn&skype :在每日開放時間內,上網登入提供服務,即時答復民眾提問,於每日值勤完畢後,將對話內容填寫於工作日誌內,次日交企劃服務科彙整。
2.     民意論壇:於輪值時間上網查看有無民眾表達意見。答復民眾時,先將答復內容填報於工作日誌內送組長陳核,再登入本局網站後台管理系統,將答復內容上傳網站,工作日誌另送企劃服務科彙整。
五、    答復原則:
(一)答復內容概以西式橫書方式繕寫。
(二)留言有署名者,以「00先生」或「00小姐」稱之;未署名者,以「敬啟者」稱之。
(三)信頭語通用「所留訊息,業已收悉」。
(四)信末語視性質選用「『感謝您的來信』、『感謝您對稅務的關心』、『感謝您的寶貴意見』,祝您健康、快樂!」
(五)署名均以本局之名義回復,署名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敬復」
(六)回復民眾來信,應避免公文用語,並儘量親切、口語化,亦可用E世代語言以加強溝通效果,爭取民眾認同。
六、輪值事項:由企劃服務科負責於每月25日前,公告次月輪值表;輪值組員,因差假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自行於該組組員覓妥代理人,確實執行輪值事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