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進廠管制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環設字第111009761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總則
(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管理水肥資源處理中心
      (以下簡稱水肥中心)收受水肥及溝泥(以下統稱溝泥),特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水肥及溝泥定義如下:
1.本要點所稱水肥,指以糞坑、化糞池之處理設施集存之廢棄物,但不包
  含禽畜糞、廚餘等其他廢棄物。
2.所稱溝泥,指以本局清潔隊或所委託之代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水溝之底
  部淤積廢棄物。
(三)水肥中心可容納投入水質標準如下:
1.水肥中心主管以目視原水水質疑似異常時,得要求業者取樣送驗,並提
  報檢驗報告書至本局審查。
2.經查獲原水水質明顯不符規定者,本局得立即停止該車次水肥投肥並要
  求離廠;其情形嚴重者,該車次所收代處理費得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