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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辦理採購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秘採字第101022784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秘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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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管理本府各機關採購作業,建
  立公正、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並落實分層負責、權責分明之採
  購行政業務,期透過本作業流程之標準化,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
  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本府各機關,指本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
三、本府各機關辦理採購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