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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確保第一線櫃台服務品質,從而減少民眾抱怨與爭執,以和; 諧徵納關係提升稽徵效率及機關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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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範圍:分局全體服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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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規範: (一)櫃台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應保持和藹可親平易近人、誠懇虛心、辦 事勤快、任勞任怨及虛心接受批評。 (二)服務要點應注意「好」、「快」、「週到」及「公平」原則。 (三)櫃台服務人員對能馬上辦理工作,應立即處理,勿移至其他單位。 (四)櫃台服務人員對業務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必須嫻熟與瞭解,並隨時 充實新知。 (五)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務必一次告知,避免納稅義務人來回多次奔 波。 (六)櫃台服務人員應注重儀容及服裝之整潔,以維護個人及機關之形象。 (七)櫃台服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方便民眾辨識。 (八)服務櫃台應落實代理人制度,不因承辦人不在,而使洽公民眾徒勞 往返。 (九)櫃台服務人員言行舉止、應對應得宜,避免於櫃台內閱讀報章雜誌、 聊天及吃零食。 (十)櫃台服務人員應注意應對技巧,與洽公民眾對談時,須特別注意音 調、語氣及措詞,不與民眾爭執,必要時可請同仁或單位主管協助 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