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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4: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門禁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秘廳字第109000122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秘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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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本府員工、洽公民眾及臺灣大道
    市政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大樓出入口、電梯開放時間如下:
   (一)文心樓近文心路大門:上班日上午六時至下午八時。
   (二)惠中樓近惠中路大門:全天開放。但非上班時間由臺中市政府
         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府會園區警察隊管制進入。
   (三)本大樓近川堂大門:上班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
   (四)本大樓電梯:上班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
   (五)地下停車場:由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訂定管制規定。
    前項以外之門禁管制時間,本府員工持識別證感應門禁讀卡機後可進
    入。
    本府各機關為於本大樓基地範圍內辦理活動或其他事項申請開放本大
    樓門禁,應簽奉市長專案核准。
三、管制時間出入本大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府員工應配戴員工識別證以資識別,且不得轉借使用,違反
         規定致危害人身、財物、辦公場所安全者,應負相關法律及賠
         償責任。持有本府各機關臨時卡者,亦同。
   (二)本府各機關應落實門禁管理,並要求所屬同仁隨時提高警覺,
         加班、值班或留守最後離開人員應嚴格執行門禁管制,並確實
         將門窗上鎖。
   (三)本府員工除機關辦理業務有實際需要者外,不得夜宿或滯留於
         本大樓內。
   (四)本府各機關如經值勤員警夜間巡邏時發現門窗未依規定關妥者
         ,除當場由值勤員警代為關妥上鎖外,並通知改善。
四、外包廠商及施工人員管制時間出入管理規定如下:
   (一)各機關對於外包廠商及施工人員應核實製發工作證。如須於管
         制時間進入本大樓施工或保養等工作,應敘明事由併附人員名
         冊及聯絡電話向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提出申請;各相關之業務承
         辦或留守人員應於施工現場監督,以利聯繫及維護安全。
   (二)車輛出入管理,應依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訂定之管制規定辦理。
五、進入本大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或臺中市政府警察
    局保安警察大隊府會園區警察隊得強制驅離;各機關亦得禁止其進入
    機關場域:
   (一)未依規定擅自進入。
   (二)未經同意展示標語、標牌、海報、布條、旗幟等物品。
   (三)未依規定從事抗議、抗爭、造勢、宣傳等行為。
   (四)未經同意攝影、錄影、錄音。
   (五)未經同意從事廣告、招攬、推銷等商業行為。
   (六)攜帶寵物未以鍊、繩或箱、籠等適當防護措施保護者。
   (七)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等違禁品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穿著或使用競選宣傳服飾或物品。
   (九)大聲喧嘩、咆哮、口角或擅自使用擴音器材廣播。
   (十)自虐、自戕、暴行傷害、互毆等危害人身安全。
   (十一)疑似酒醉、服用管制或迷幻藥品、吸食強力膠或精神狀況顯
           有異常。
   (十二)毀損公物或其他有妨害公共秩序及安全之虞之情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