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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縣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及收費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29287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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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第 17 條
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者,得廢止其使用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許
可或依殯葬管理條例及其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 18 條
公墓或骨灰(骸)存放設施依促進民間公共建設法由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
設,得不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第 19 條
本自治條例之書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第 20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