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施方式: (一)各單位應指派一人兼任新聞聯絡人,以利聯繫及提供新聞資料。 (二)評比方式依下列分組實施: l.甲組:本府民政處、建設處、教育處、工務處、農業處、社會處 、地政處、勞工處及交通旅遊處。 2.乙組:本府財政處、人事處、主計處、行政處、計畫處、法制處 、資訊處及政風處。 3.丙組:臺中縣文化局、臺中縣衛生局、臺中縣環境保護局、臺中 縣消防局、臺中縣警察局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 (三)各單位應將新聞相關資料送至本府新聞處登記桌或以電子檔 e 至 信箱 tcnews@ms15.hinet.net,以為統計,如提供新聞資料供新聞 處整理撰寫,亦計入該單位成績。 (四)成績計算方式以提供則數計算之,每提供一則一分。 (五)各單位提供則數統計表由本府新聞處每週提報業務會報,供各單位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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