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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力求如期、如質推展重大縣政建設 ( 政策白皮書) 及旗艦計畫之達成,貫徹各單位業務之執行,促進縣政 建設,提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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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鑑方式: (一) 成立評鑑小組:以任務編組方式,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執 行秘書一人,由計畫室管考課長兼任,相關幕僚作業由計畫室管考 課承辦。 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須指定專人負責參與協調、執行本要點各項 業務 (如附件) 。 (二) 評鑑時間:以每月進行評鑑。 (三) 評鑑對象:列管之重大縣政建設 (政策白皮書) 、旗艦計畫及縣長 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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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類別: (一) 業務評鑑:由本府計畫室彙整各單位提送相關計畫及進度期程表, 並就計畫執行進度期程等項目,進行評鑑。 (二) 實地評鑑:視情況進行實地會勘訪視,有關工程類計畫並請本府工 程施工查核小組配合進行抽樣檢驗。 (三) 工作簡報:視情況由本府計畫室排定各計畫簡報時程表或於相關會 議簡報。 (四) 其他評鑑:其他與縣政建設相關之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縣長 交辦事項進行評鑑,其相關評鑑項目由本府計畫室依實際需要另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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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支援: 各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列管,並詳審計畫執行期程表、籌編預算及提 送各項評鑑資料、進度表及參與協調、執行與本案有關之各項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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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作業目標: (一) 各單位研提重大縣政建設 (政策白皮書) 、旗艦計畫之作業期程需 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如有窒礙難行、經費等問題, 應於一月二十日內協商或辦理追加預算方式解決。 (二) 各項計畫自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起進行預定與實際進度檢討追蹤 ,另就各項計畫期程不定期召開會議檢討。 (三) 各項計畫執行需依限於作業期程前完成,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計畫之 單位,專案簽報縣長核定調整首長及業務主管職務、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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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懲原則:由評鑑小組辦理。 (一) 獎勵:計畫之執行符合下列各項情形者,簽請獎勵。 1 進度未曾落後。 2 整體計畫均未修正。 3 達成或超過原計畫目標及效益。 4 各類報表依格式填寫且未曾逾期繳交。 5 評鑑小組建議事項確實處理、回應。 (二) 懲處:計畫之執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簽請處分。 1 整體計畫曾修正二次以上。 2 每年年終執行結果,累積總進度落後百分之五以上,且無不可抗 力因素。 3 每月累積總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持續二個月,且無不可抗力因 素。 4 不可抗力因素指下列情形: (1) 政策、制度或法規變更、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等原因影響 ,需協調解決、變更設計致延誤者。 (2) 預算遭刪減或凍結。 (3) 遭遇不可抗力之意外事故或天然災害。 (4) 單位任務變更或整併裁撤影響執行。 (5) 其他有特殊事由,經簽奉 縣長核准。 (三) 獎懲對象: 1 執行單位之首長及相關業務主管。 2 實際負責計畫執行主辦人員。 3 協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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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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