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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審查高速鐵路臺中車站地區內產業專用區(二)開發申請作業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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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規。
 (二) 建築法及其相關法規。
 (三) 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
 (四) 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高速鐵路臺中車站地區
      ) 書圖。
二、審查秩序:
    高鐵臺中車站地區產業專用區 (二) 之開發申請程序,分為申請指定
    建築線、申請建造執照及申請使用執照等三項。其開發目的事業及土
    地使用,應符合「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高速鐵
    路臺中車站地區) 書」 (以下簡稱「本特定區計畫書」) 附錄一「高
    速鐵路臺中車站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
 (一) 申請指定建築線
      1.開發單位應檢具圖說,向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申請
        指定建築線;本府建設局應於收件日起七至十日內完成指定。
      2.未來本府如另訂高鐵車站特定區都市設計管制事項,本府得視實
        際需要依其作業規定檢討修正本要點。
 (二) 申請建造執照
      1.開發單位應檢具圖說,向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中縣辦事處 (以下
        簡稱「建築師公會」) 辦理掛號。
      2.建築師公會應指派建築師協審書圖,於收件日起十至十二日內完
        成審查。
      3.申請案經建築師公會協審通過後,開發單位應檢具圖說向本府申
        請建造執照,本府工務局應於收件日起七日內審核完竣。但供公
        眾使用或構造複雜者,得視需要予以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
      4.申請案取得建造執照後,開發單位應檢附圖說送本縣消防局辦理
        消防審查,消防局應於七日內審核完竣。但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
        雜者,得視需要個案簽陳延長。
      5.申請建造執照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
      6.申請建造執照必備書圖,如附件二。
      7.申請建造執造預審事項,如附件三。
      8.申請建築消防審查流程圖,如附件四。
      9.建築物消防審查內容,如附件五。
     10.申報開工應備資料,如附件六。
     11.開發單位得就建築特殊設計部分 (如開放空間設計、超高層建築
        物等) 申請預審,由本府工務局依本縣建造執照預審審查要點審
        議。
     12.建築或消防設備之設計,如與法令規定有爭議或疑義事項,得依
        程序請上級機關釋示。
 (三) 申請使用執照
      1.建築物於建築工程完竣後,應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由起造人
        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檢附必要文件向本府申請使用執照。本府工
        務局於收件後,應自掛號收件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
      2.申請使用執照應備文件,如附件七。
三、各項審查時間均不含開發單位修正及退補件時間。
四、開發單位宜於各項申請審查前,備妥必要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准文件,以有效縮短審查時程。
五、各項審查所需書圖文件,本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之。
六、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