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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工商登記諮詢志工服務團設置及作業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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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貫徹本府清廉、效率、新政府理念,
    提昇優質及軟體之工商登記服務,並增進民眾與政府溝通機會,進而
    達成更便民、有效率之施政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召募對象: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臺灣省稅務研究會及臺中縣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
    職業工會會員,具服務熱忱,志願協助本縣縣民辦理工商登記者。
三、召幕方式:
    由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臺灣省稅務研究會及臺中縣稅務會計記帳代理
    業職業工會就具有服務熱忱與志趣之會員推薦之。
四、任務編組:
    由本府就推薦人員遴選三十人至五十人及候補五人組成本府工商登記
    諮詢志工服務團,製發志工服務證,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三十分排班輪駐本府工、商業課設置之服務台,協助民眾有關工、商
    登記諮詢服務相關事宜。
五、教育訓練:
 (一) 基礎訓練:由本府建設局 (工業、商業課) 於本府工商登記諮詢志
      工服務團成立前,講授服務項目及相關法令講解。
 (二) 成長訓練:隨時就新修訂法令對服務團志工加以講授訓練,及辦理
      相關法令新、修訂之轉知,以資提昇法規認知及為民服務之品質。
六、服務項目:
 (一) 協助營利事業登記書件填寫服務事宜。
 (二) 協助工廠登記書件填寫服務事宜。
 (三) 協助工商登記書件之檢視服務事宜。
 (四) 其他相關登記事項及法規諮詢服務。
七、執行檢討:
    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提出執行成果檢討報告,以期能及時改進缺失,確
    保工作目標之達成,並對服務績優志工製作頒發服務獎牌,以資鼓勵
    。
八、經費: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經奉縣長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