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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臺中縣政府推動公寓大廈提昇居住品質實施要點第六點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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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獎勵公寓大廈落實推動公寓大廈提昇居住品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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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對象: 本縣轄內經鄉 (鎮、市) 公所核備有案之公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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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次數: 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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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小組: 由本府相關單位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督導考核小組或委託民間社團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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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及評比:採自由報名並實地考核為主,輔以資料查核方式如下: (一) 分級方式:以一百戶以下、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二百零一戶以上 分三級辦理。 (二) 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與內政部之初選評分2–2項合併計算,原備 註第 (一) (二) 項刪除加列,本評分表與內政部頒訂定評選活動 評分表一併計算相加。 (三) 績優選拔:依分組考核成績排定名次十名,各組 (級) 前三名送內 政部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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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 (一) 公寓大廈參加本府舉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獲前十名者發給自第 一名起依序為新臺幣五十萬元、四十五萬元、四十萬元、三十五萬 元、三十萬元、二十五萬元、二十萬元、十五萬元、五萬元等數額 獎勵金。 (二) 獲當年度第一名者,次年暫停參加縣府評選。但可參加內政部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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