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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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中縣其他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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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自治條例依使用牌照稅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條規定制定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其他交通工具指農村拼裝運輸工具。
第 3 條
本縣其他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之徵收率按本法第六條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
分類稅額表「貨車」規定課徵之 (如附表) 。
第 4 條
本自治條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